98年小伙拒服兵役,后果很严重!
近日,云南文山市一名98年应届生小伙因拒服兵役,4天内3次申请退出,被依法处理并进行通报。
9月24日,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布通报称,对文山市2020年自愿应征青年黄振南拒服兵役处理情况进行通报,全文如下↓
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文件文市征〔2020〕45 号 文山市 2020年自愿应征青年黄振南拒服兵役处理情况通报
各乡镇、街道,文山学院、三鑫学院,市发展改革局,各征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:
2020年夏秋季征兵期间,文山市开化街道适龄自愿报名的应征青年黄振南,男,身份证号53262119981009XXXX,大专应届毕业,经征兵体检、政考合格,被文山市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2020年文山市预定新兵并参加役前训练。
役前训练期间,黄振南怕吃苦,思想反复波动,入伍意愿下降,在明确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对拒服兵役处罚措施的情况下4天内3次写申请书退出,经干部骨干多次教育引导,未有任何改变,本人熟知且愿意承担所有拒服兵役的后果。
八、由新闻媒体、各单位武装部将黄振南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《兵役法》的反面典型,向社会通报;由教育局将其在文山市各院校范围内通报。 文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2020年9月2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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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6条规定:
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,并可以处以罚款:
(一)拒绝、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;
(二)应征公民拒绝、逃避征集的;
(三)预备役人员拒绝、逃避参加军事训练、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。
有前款第二项行为,拒不改正的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,两年内不得出国(境)或者升学。
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,不履行相应义务的,依法承担违约责任,根据情节,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;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,依法承担违约责任,并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。
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、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67条规定:
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,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,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现役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、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,两年内不得出国(境)或者升学。
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,并处以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网友纷纷表示:
“占了名额又当逃兵
“不当兵后悔一辈子啊”
……
拒服兵役非儿戏
决定参军,莫当逃兵!